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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“书记校长信箱”收信、受理和答复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关于规范“书记校长信箱”收信、受理和答复工作的通知 | 发布日期:2024-04-18 】

各位信访人:

为规范“书记校长信箱”管理,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,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就“书记校长信箱”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信访信息提交要求

信访人通过“书记校长信箱”来信反映问题、提出建议时,须完整注明本人真实姓名、有效联系方式(如手机号码)或通讯地址。上述信息将作为学校核实信访事项具体情况、精准对接需求、及时高效作出答复的重要依据,请务必如实填写。

二、不予回复的信件情形

对于具有以下情形的来信,“书记校长信箱”将不予回复:

1.含有广告推广、商业宣传等商业性质信息的;

2.反映事实模糊不清,未明确提出具体信访请求、建议或意见的;

3.同一信访人在信访事项规定办理时效内,多次提交内容完全相同的问题;或学校已就信访事项作出明确回复后,无正当理由再次发送相同内容的;

4.反映的问题与本校教学科研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、学生管理、校园服务等各项工作无直接关联的。

感谢各位信访人对学校工作的理解、支持与监督!